我们 @Consensys 今日向 @USOCC 提交了一封评论信,针对其 GENIUS Act 规则制定,聚焦发行方。我们总体支持该框架,但指出了三个可以收紧的地方,使提案与法规授权以及良好的创新友好政策相符。
GENIUS Act 禁止发行方向持有者支付收益,但 OCC 通过规章将此限制扩展到独立分销合作伙伴。 这正是国会在拒绝将其写入法案的修正案时专门决定不予禁止的行为。分销商使用自身商业收入提供用户激励,并非发行方通过储备金向持有者支付收益的渠道,规则应体现这一区分。
当钱包用户将稳定币存入 DeFi 借贷协议时,他们获得的收益来自该市场的借款人,而非稳定币发行方。GENIUS Act 本身将非托管软件接口排除在受监管中介的地位之外,最终规则应确认,帮助用户访问 DeFi 协议并不使钱包提供商成为“相关第三方”,代表发行方支付收益。
OCC 对多品牌稳定币发行的担忧是信息问题,信息解决方案可以应对。要求披露发行方身份和储备池结构可直接解决此问题,若仅披露不足,池隔离可作为结构性补充。但 OCC 提议禁止多品牌发行,实际上排除了市场已证明可行的分销模型,使 OCC 监管的发行方相较于 FDIC 监管的发行方处于劣势,后者没有等效限制。
完整信函在此:https://t.co/IvtuliKuqs
